認繳制下1元注冊公司,你踩雷了嗎?
作者:在岸港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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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3/21 12:12:17
按照最新修訂的《公司法》及相關條例,注冊公司“注冊資本”的登記管理已經從“實繳登記制”修訂為“認繳登記制”。于是,很多朋友認為 “認繳不實繳”等于“認而不繳”、“可以不繳”。

其實不然。新公司法在規(guī)定中,注冊公司仍然要求注冊資本為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但對比實繳制,認繳制下放寬了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不再限制股東首次出資比例及貨幣出資比例;原則上也不再限制公司股東的出資期限。而出資期限只需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約定便可。
這里務必要提醒大家注意:新公司法的上述條款放寬,并不等于永久免除股東的出資義務。實際上,在公司經營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時,公司包括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股東繳納出資,用于清償公司所欠的債務。這樣一來,股東個人尚未繳納的注冊資本,與一般的債務并無區(qū)別,同樣可以看作是公司股東對公司所負的債務。
注冊公司從實繳制到認繳制
2005年《公司法》第26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有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014年《公司法》第26條規(guī)定:“注冊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注冊公司沒有實繳資本,是否要需要做資本驗資?
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但2014年新公司法中,刪除了上述規(guī)定。這說明在以后,設立新公司在登記過程中不再需要經過驗資程序,不再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所有行業(yè)都適用認繳制。例如:銀行,金融,證券期貨,保險,典當等行業(yè)因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注冊資本仍然需要實繳,且注冊資本也有相應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這些特殊行業(yè),它們并不能免除驗資這個程序。注冊資本實繳制對于很多想要創(chuàng)業(yè)的朋友來說,門檻比較高。但是現在,新公司法的認繳制的實施,對于很多想創(chuàng)業(yè)的朋友來說,毫無疑問是一個利好。
注冊公司專業(yè)的事交給專業(yè)的機構代辦
盡管注冊資本認繳制下,注冊資本規(guī)??此坪唵?,但切記不可隨性而為,望各位朋友慎重考慮,三思后行。那么,公司注冊資本應該多少才合適?應該選擇以下哪個市場主體類型進行創(chuàng)業(yè)?
? 個人獨資企業(yè)
? 個體工商戶
? 有限責任公司
? 香港公司
? 新加坡公司
? 海外離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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