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備存法團印章?
作者:在岸港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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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5/31 9:06:44
一般來說,當一間公司在正常運作和經營的過程中,總免不了需要簽署一些文件或者合同,以確保維護自身利益及確保業(yè)務的合法性。在這個過程中,對于香港公司而言,其法團印章就是有可能使用到的。
不過,現如今香港新《公司條例》已經為公司提供靈活性,容許公司(不論是原有公司還是根據新條例注冊成立的公司)備存或采用和使用法團印章,但其不再屬強制性。因此現在有不少香港公司其實都沒有備存法團印章。

什么是法團印章
在香港,公司法團印章是可以用來確認公司的官方文件和法律地位的,在這些文件上蓋章,就代表著公司對其業(yè)務的官方的聲明或簽署。

法團印章的用途
香港法團印章可以用在所有重要文件或合約,它表明這些文件或合約是由公司董事局(或獨立董事)、 決策者、高層行政人員所公認。可用上法團印章的文件包括股份證明書、雇員合約、公司大會會議記錄,和其他賣家或合作伙伴的協(xié)議。

香港公司是否必須具備法團印章
其實法團印章如今已經不是必須的。自新《公司條例》已經闡明香港公司可以靈活選擇是否備存及采用法團印章,即香港公司不需要用法團印章來執(zhí)行文件和業(yè)務流程。

相關問題解析
如果公司保留其法團印章,是否表示該公司就必須用其公司印章去簽立文件?
不是,如果公司不想用公司的法團印章,就可以不用,即使公司保留印章,公司人員簽立文件時,也可選擇采用與否。
如沒有備存法團印章,公司應如何簽立法律規(guī)定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并須蓋上印章的合約?
根據新條例第121(2)(b)條,公司可以書面形式訂立和按照第127(3)條簽立合約,并在合約中說明是由該公司簽立:
▍如屬只有一名董事的公司,由該董事代表該公司簽署該文件;
▍如屬有2名或多于2名董事的公司,由以下人士代表該公司簽署該文件 :
A.該2名董事或任何2名該等董事;
B.該公司的任何董事及該公司的公司秘書。
第127(5)條又訂明,按照第127(3)條簽署的、在其中說明是由有關公司簽立的文件具有效力,猶如該文件已借蓋上該公司的法團印章而簽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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